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建設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福建省《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實施辦法》(閩財農〔2020〕6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補助內容
本細則適用于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用于支持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的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建設資金。實施期限至2023年,屆時根據省農村綜合改革情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獎補范圍主要是以行政村所轄地域為基礎的“村內戶外”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包括:村內道路、橋涵建設、村內小型水利建設、村民飲用水工程、村內公共環衛設施、村內公共活動場所、村容綠化美化亮化、新能源公益設施和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其他公益事業項目。國有農(林)場、農村新社區公益事業建設參照村級公益事業納入財政獎補范圍。
三、資金撥付
財政獎補可以采取預撥部分資金、按進度撥款和項目驗收結算等方式相結合的撥款辦法。采取預撥方法的預撥獎補資金不超過計劃獎補資金的80%項目完工、已辦理竣工決算并經驗收合格后,結清剩余獎補資金。由于各種原因引起工程決算資金小于工程預算資金時,財政獎補資金按計劃獎補數占工程預算數的比例乘實際結算數撥付。
四、資金使用管理
農村公益財政獎補項目建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項目的獎補資金使用權歸村級組織,與村民籌資籌勞、村集體經濟投入、社會捐助等統籌用于項目建設。財政獎補資金實行分村核算,專賬管理,不得用于安排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
五、責任
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財政獎補工作的監督檢查,嚴防虛報、套取、截留和挪用。要強化預算績效運行監控,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對違反議事程序、加重村民負擔、截留挪用資金的行為要及時責令糾正,追回資金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村級組織要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形成村、鄉鎮和市各方聯動的監督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鄉鎮財政所應當充分發揮就地就近監管作用,加強對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申報、審核、實施、驗收、資金撥付等環節的監督檢查。